海關政策
為落實海關總署優化營商環境部署要求,服務好地方經濟發展,讓廣大進出口企業更加充分地了解禁限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規規定,提高企業申報的規范性水平,提高通關效率,壓縮通關時間,特對進出口貨物禁限管理規定中的監管證件作如下梳理:一、海關進出口環節需要驗核的監管證件有哪些01監管證件定義一般是指海關依據對外貿易管理制度規定,對進出口貨物實施實際監管的各種許可證件的分類標識。02相關法律法規文件依據1.行政法律行政法律是指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它的常務委員會制定,由國家主席頒布的規范性文件的總稱。我國現行的與貿易管制有關的行政法律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了解更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注冊登記和備案企業信用管理辦法(海關總署第251號令)署令〔2021〕25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注冊登記和備案企業信用管理辦法(2021年9月6日海關總署令第251號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實施)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建立海關注冊登記和備案企業信用管理制度,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促進貿易安全與便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海關注冊登記和備案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以及企業相關人員信用信息的采集、公示,企業信用狀況的認證、認定及管理...
了解更多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46號(關于公布《特殊物品海關商品編號和檢驗檢疫名稱對應表》的公告)公告〔2020〕46號為筑牢口岸檢疫防線,保障我國生物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20)》,海關總署制定了《特殊物品海關商品編號和檢驗檢疫名稱對應表》(見附件),現予以公布。 未列入對應表的出入境特殊物品根據歸類相關原則進行歸類申報。 本公告自2020年4月1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附件:特殊物品海關商品編號和檢驗檢疫名稱對應表.xls
了解更多出入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管理規定(原質檢總局第160號令)原質檢總局令第160號出入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管理規定(2015年1月21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60號公布 根據2016年10月18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84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8年4月28日海關總署令第238號《海關總署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8年5月29日海關總署第240號令《海關總署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根據2018年11月23日海關總署第243號令《海關總署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 總? 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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